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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教育Wi-Fi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

来稿单位:网络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23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杭教育Wi-Fi使用与管理规定

(试行)

 

上杭县教育局

20151223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上杭教育城乡网的统一管理,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合理利用无线网络资源,规范网络信息服务,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公安部82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公安部3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上杭教育Wi-Fi是上杭教育城乡网的补充和延伸,主要服务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主要功能是为全县在编教职员工及智慧教室等信息化场所的智能移动设备提供便捷、免费的无线接入服务,是上杭县“智慧城市”、“智慧校园”、“电子政务云”、“教育云”的重要基础设施。

3  上杭教育Wi-Fi全称是“上杭教育城乡网重点部位无线网络”,简称“上杭教育Wi-Fi”或“上杭教育无线网”,英文标识为“Wi-Fi.fjshjy.net”或“Wi-Fi.FJSHJY.NET”。

4  上杭教育Wi-Fi部署场所和AP定点原则:依托上杭教育城乡网,教育Wi-Fi延伸部署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教研场所、中小型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教师集散地等重点部位;条件适合的,教育无线信号兼顾辐射到教工宿舍区和公共场所。

5  上杭教育Wi-Fi采用“中心无线管控器+AP接入点”的集中式统一管理架构;各无线接入点的ssid(服务集标识)为“Wi-Fi.fjshjy.net”,各单位自建无线接入点的ssid不得出现“Wi-Fi.fjshjy.net”字样。

第二章  管理责任

6  上杭教育Wi-Fi由上杭教育城乡网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网络中心须至少安排2位管理人员进行AB岗日常管理,AB岗每年91日进行岗位互换。

7  各校负责本校无线网络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农村小学及幼儿园由所在中心校统一安排管理。各学校应指定1名分管领导管理本校的上杭教育Wi-Fi业务,至少指定1名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关的具体事务。

8  网络中心负责到各校实地勘察及AP定点安装;各校负责为AP就近可靠取电及接入可靠运行的楼层交换机,应保持AP 24小时可靠通电通网,各线缆须用线槽或线管敷设,不得跨空架设,AP电源适配器须安装到保护盒中。

9  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全县教职工接入网络的移动设备的相关信息,即《上杭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入网移动设备Mac地址总台账》,负责全县教职工的无线设备接入教育网的审批、核准、更新及接入工作。

10  各校应确保所在校的所有AP正常工作,负责本校教职工移动设备接入教育网的登记、更新、核准、上报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本校的《教职工入网移动设备Mac地址台账》。

11  无线网络接入设备(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iPad等)由各校或教职工自行解决和维护。

第三章  用户管理

12  本县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接入上杭教育无线网。准入设备为教职工本人使用的与工作相关的移动设备;教职工设备接入以自愿为原则,各校不得强制教职工设备接入。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准入1台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或iPad

13  各学校对需接入教育网的教师的移动设备实行实名制管理。准入设备把关工作由基层管理单位即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的分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各单位须严防非本单位人员的设备接入教育无线网,发生责任事故,谁签字谁负责。

14  教职工将本人使用的设备接入教育无线网之前,必须先由学校统一办理填写入网申请表格,真实准确提供使用者姓名、身份证、岗位和设备相关信息,学校应严格登记和核实相关信息。

15  各校台账须于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向教育局网络中心报送,网络中心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集中受理接入业务,并整体重建AP统一管控器中的全县教职工设备Mac地址信息。

16  准入单位在人员变动和教职工设备变更时,要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到台账,并于每月底报送到网络中心,网络中心指定管理员每个月月初统一更新一次变更信息。

17  学校如有笔记本平板等批量设备需要上网,由各学校填写批量登记表,真实准确提供使用者姓名、设备MAC地址等。

18  具有无线接入设备的人员退休、调出区外或不在本区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相关无线接入设备须终止接入,各学校的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报送相关信息到网络中心,以撤除接入。区内调动的人员保留其设备接入,由接收单位上报相关信息到网络中心以更新台账。

19  因工作需要,需开通临时接入服务的,可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接入和撤除业务。

20  教职工移动设备接入上杭教育无线网时,由统一无线管控器自动进行设备Mac地址比对认证,无需账号和密码;经县局批准学校自行建设的无线设备,必须严格管理设备接入密码。

第四章  安全管理

21  各校安装的AP须安排总务部门负责建帐管理;设备遗失或损坏,由学校负责出资重建和维修;AP设备安装在一楼及不安全地带的,应加锁以防被盗。遇雷雨季节,各校应安排网络管理员为相关网络设备断电、断网,以防雷击。各校还应做好设备防水、防火、防尘等工作。

22  教育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员在所有与教育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和上级网络管理单位以及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23  教育网所有用户在上网过程中,应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使用教育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损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教育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五章  运行管理

24  教育网络出口带宽和无线网络是教育系统的公共资源,全体教职工应共同保障学校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禁止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游戏、看电视电影和进行多线程P2P下载。网络中心应对无线网络进行实时监测,网络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网络恶意行为。不听劝阻、恶意下载者,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无线网络使用权。

25  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不恶意扫描和攻击网络;不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6  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上述工作可能会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

27  网络中心须对教育无线网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要求,网络中心有权对部分区域和部分时段进行网络管制。

第六章  故障处理

28  用户在使用无线网络时发现故障,先由本校网络管理员处理,本校技术部门无法处理的,可联系网络中心(电话:3991011)获取技术支持。

29  用户报故障后,网络中心在 48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系无线网络设备问题,网络中心应及时安排修复工作,维修费用由设备所在单位承担。

30  在条件具备时,建设和使用全县信息化设施网上报修系统。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31  所有教育网无线网络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制定的有关规章,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  各校分管领导及各级管理员不得向外泄漏教职工设备信息台账中的任何信息;对于泄漏教职工相关信息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AP等网络设备;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34  教职工不得将接入教育无线网的设备转让、出借给系统外人员使用。接入用户负责本人的接入设备及上网行为的管理,承担本人及接入设备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

35  各单位和用户在网络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

36  禁止和取缔在上杭教育城乡网内私自架设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教育网上架设无线接入设备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安装理由、安装方式,明确管理责任,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网络中心,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无线设备的安装。在校园范围内,如发现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安装、配置的无线网络设备,将对该设备做封闭处理。私自架设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对教育网造成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37  各单位经教育局批准在教育网上架设无线网的,学校应严加管理,其使用和管理要求部分适用本规定。

38 本规定自201611日起执行,由上杭教育城乡网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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