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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龙岩市2010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稿单位:人事股   发布日期:2010/08/3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转发龙岩市2010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

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201023号),现就做好龙岩市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091日—20日。

   二、申请认定对象:欲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也可直接到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社会人员一律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贴照片,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一律为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并用铅笔在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标注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后学历人员需附经认定的《学历更改表》复印件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4.《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市属学校教师和社会人员自行到龙岩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自行到上杭县医院本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表格中 “单位填写人签名”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7.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工作单位证明。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应提交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人员,请将学籍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一份,加盖“原件复印”和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应提交本科学历学籍档案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成绩中应有三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提供长×宽=38mm×30mm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不符合规格的一律退回。

四、相关表格可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或登录龙岩市教育局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注意排版并用8开纸打印。相关材料原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核实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16开纸)加盖“原件复印”和教育局公章。并将每位申请人员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排列。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30日前将申请材料、《龙岩市2010年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及单机版合并文件统一上报龙岩市教育局。

五、请各有关学校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各项填报、审核、签字盖章等手续无遗漏。积极配合,务必于2010922日前将所有材料送达我局人事股。

六、请各校及时传达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并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以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能够如期完成。                                             

                     

 

 上杭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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