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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电大2013年招生奖励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21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上杭电大2013年招生奖励暂行规定

 

一、上杭电大专科毕业生续读本科奖励暂行规定:

1、四年内(20097月以后)上杭电大开放教育类毕业的专科学生,在2013年进入上杭电大开放教育类本科专业学习者,奖励10个学分的学费,即法学专业奖励1000元学费,会计学、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奖励900元学费。

2、所奖学分的学费在第一次注册时发放(在所交学费中抵除)。

310级专科班各专业的同学,成绩全都合格者,可报名参加2013年的本科学习。

二、上杭电大在校生介绍他人进入上杭电大学习的奖励暂行规定:

1、上杭电大12级开放教育类在校生,介绍一人于2013年进入上杭电大本、专科学习者,奖励2个学分的学费。所奖学分可依人次累加,统计数以新生第一学期注册交费的人数为准。

2、所奖学分的学费在20139月开学注册时发放(在所交学费中抵除)。

3、介绍他人就读的界定办法:以被介绍人到电大办理报名手续时提供的介绍人姓名为准,新生已经办理报名手续之后再提供的介绍人将不予追认。

欢迎专科同学回来续读本科。请同学们积极介绍他人到上杭电大读书。

 

 

上 杭 电 大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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