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计划、措施和办法;
2、对教育系统经费投入、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固定资产的取得、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校(园)长的任中、离任进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提交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6、对中小学、幼儿园会计的更换进行审计,办理会计人员移交、监交手续;
7、对学校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情况及财务收支管理中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8、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教育内审机构以及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